(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3日電)屏東某養生館女老闆被屏東地檢署以妨害風化罪起訴,投訴某週刊指檢警強迫男客作假證,屏東地檢署發出新聞稿澄清表示,與事實不符。

某週刊報導張姓女老闆投訴,指檢方沒有任何證據,只用男客供述,以每間按摩店都會擺放的毛巾與床巾,就指控她罪名。而週刊報導訪問這名男客,男客「坦承自己是不得已被逼的,才會電動床工廠配合警方的說詞,做出不實指控。」

台中電動床檢澄清指出,檢察官起訴認定的事實是張姓女老闆從事媒介、容留女子替不特定男客「半套」性交易行為,自民國105年3月中旬起即多次媒介巴姓男客與店內小姐從事半套性交易,每次收費新台幣1700元。

屏檢指出,證人優美環保科技工程,靜電機,靜電機推薦,靜電機保養,靜電機清洗,靜電油煙處理機巴姓男客經傳喚並諭知具結後,明確證述被告歷次媒介性交易的具體情節,並有帳冊及現場照片等物證佐證。

張姓女老闆控訴檢方沒有保險套等證物就定罪,屏檢表示,半套性交易(以手撫摸或嘴吸允男性生殖器直至射精)不必用到保險套,刑法妨害風化罪也沒有要取得保險套證物的規定,實務上,也有許多沒有查獲犯罪工具仍定罪的案例。1060103

花蓮電動床

3CB56AAC8EF69CD2
arrow
arrow

    faw073p4e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